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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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之十六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1日在阳江市阳东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昌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思路举措,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疫情履职情况

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区委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战疫中担当作为。2020年2月至5月,共批捕涉疫刑事犯罪3人,起诉2人,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一是专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驻村干部积极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确保疫情期间区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涉疫案件内部通报机制,对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法规宣传,适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71件,同比上升7.8%。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32件,审查起诉案件367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件,公益诉讼案件15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着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践初心、担使命。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党群心连心”“党员示范岗”等系列活动,党建工作得到有力加强。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依法处理涉金融风险防范、污染环境、 “三农”案件。起诉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人,起诉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9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案14件,起诉侵害农村集体产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人,起诉侵吞涉农资金犯罪5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30人,追捕追诉1人,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件,涉黑恶积案和相关线索办理实现“两清零”。以陈某为首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依法受到严惩。确保打准打实,批捕环节不认定涉黑恶案件9件,起诉环节不认定涉黑恶案件3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2人。注重“打财断血”,随案移送已扣押涉案车辆11台、现金30多万元,查封房产4处,冻结银行账户金额90多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阳东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阳东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区工商联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民营企业问需问计问策,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不批捕2人,不起诉6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3人,最大限度降低检察办案环节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犯罪案件,起诉3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区争当阳江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安全感不断提升。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7人,同比上升10.4%;起诉467人,同比上升8.9%。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8人。关注民生检察,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茹某某等66人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顺畅监检衔接配合,找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定位,全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向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相关线索5条,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2人,起诉10人。依法对柯广春滥用职权案、钟伟华贪污受贿案、黄登南等3人贪污财政资金400多万元案等7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三、坚持以检察监督为抓手,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努力做优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11人,不捕率为19.6 %,同比上升0.4%;不起诉34人,不诉率为6.8 %,同比上升2.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加强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57人,法院采纳率为97.3%,提出刑事抗诉2件,改判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18人。与社区矫正机构召开联席会议5次,抽查社区矫正对象120多人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罪犯特赦工作,依法审查特赦案件4件,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落准。

努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审查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5件,抗诉案件力求精准,提请抗诉2件。办理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案件3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并跟踪做好矛盾化解等后续工作。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突出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诉讼立案1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监督相关部门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19000多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关注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开办情况和学生在校的饮食安全,有力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食堂开展大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我区沿海地带海水养殖场违规排放污水污染海洋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全区完善水产养殖手续和做好尾水处理工作。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全方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将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委托有关社工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把调查报告作为审查起诉、量刑建议、不起诉帮教的重要参考。建立帮教观护基地,为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建立“阳光心理咨询室”,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测试与疏导。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制定《预防性侵害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筑牢校园性侵防火墙。一年来,实现校园内性侵零发案。努力做到检察建议的刚性,针对办理校外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学生犯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教育部门加强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组织排查校外培训机构34家,取缔8家,停业整改7家,安全隐患措施得到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获得了“阳江市青年文明号”和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办标兵荣誉称号。

落实落地为民举措。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受理控告申诉35件,接待群众来访72人次,以“求极致”的态度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上均做到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5.5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案件“网上预约查询”工作,确保律师阅卷和当事人来访查询即来即办理,让“数据多走路,人少跑腿”。积极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把普法宣传教育寓于办案各个环节之中。通过两微一端和电视台报道、印制宣传折页45000份夹报投放、朋友圈广告曝光10万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以案释法,耐心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着力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检察长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成立“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开展宣讲44场,受教育中小学生8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运用新媒体向社会宣传法治精神、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公众号推送120条,营造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获得总分第一名,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坚持以改革发展为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等配套制度,所有员额检察官按随机分案的案件承办确认机制办理各类案件,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在带头办案特别是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上做表率,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40件,出庭支持公诉82次。组织案件质量评查80件,评查数量位居全市首位,评查案件合格率达98.8%,同时注重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努力践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下半年“捕诉一体”推行后,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2件,平均每案办结天数与上半年比缩短8天,审结率为95.5%,与上半年比上升28.4%。树立“整体质量意识”,用“案-件比”指标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与效率,严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关,降低案件在各个环节中的重复流转,退回补充侦查41件,同比下降5.5%,“案-件比”为1:1.69,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刑事犯罪123件18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达36.7%,位居全市前列。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7.6%。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达99.2%,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

六、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不断提升业务素能。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95人次,实现轮训全员覆盖。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10次,既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过滤作用,也为检察官学习研讨提供平台。创新业务提升载体,领导干部上讲台,以老带新,举办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检察实践能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守纪律作风底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抓住办案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阳东检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一年来,未发现有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现象。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做精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师生家长、民营企业家等走进检察机关150多人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关心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依法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2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790条,公开法律文书325份,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关心。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司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多;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承担的职责使命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充分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更多更实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基本职责,精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争当阳江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排头兵这根主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服务和保障我区沿海经济带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供给和优质检察产品。

二是以扫黑除恶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平安阳东建设。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以更大的毅力耐力定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好更快审查办结案件,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以更广的视野推动综合治理,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以“四大检察”为战略支撑,着力推动依法全面履职。抓住“捕诉一体”这个切入点,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评价指标,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加快打造职能配置更优、办案质效更高的刑事检察。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抓住平衡发展这个着力点,坚持各项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积极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品质。抓住公益诉讼这个增长点,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打造办案有力度、监督有亮点、工作有活力的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以强基固本为重要抓手,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和规范司法。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面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务实追梦,为奋力开创阳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争当阳江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捕诉一体:是指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案-件比:“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说,“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案”与“件”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实感受。“件”数越多,说明办案周期越长。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渴望公平正义尽早到来,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希望早有结论。考核“案-件比”的终点意义就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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