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之十二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0日在阳江市阳东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检察长 刘昌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过去五年,是我院执法理念深刻转变,执法作风明显改进,执法公信力显著提高的五年;是业务建设富有成效,队伍素质得到提升,检务保障明显改善的五年;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整体工作蓬勃发展的五年。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阳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和保护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8件132人,提起公诉案件69件105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比如在办理林某銮、司徒某青(女)夫妻两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时,我院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司徒某青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导致企业倒闭。
加大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多次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倾听企业声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切入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犯罪案件,比如在审查起诉阳东某厨业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伍某康职务侵占一案时,我院从维护企业利益出发,促使伍某康家属全部退清赃款,有效挽回企业损失。
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立足检察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在湖滨路改造、东湖水库灌区改造、“三旧”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岗位和环节提出预警,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二、积极投入平安阳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阳东的实施意见,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等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六大专项”、“3+2”、“飓风2016”①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黄赌毒、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58件2523人,同比分别增长90.1%和82.4%,批准逮捕1426件2124人,不批准逮捕243件39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38件2764人,同比分别增长107.9%和101%,提起公诉1603件2363人,不起诉49件76人。依法严厉打击了黄某平等21人恶霸势力团伙犯罪案;叶某良等6人电信诈骗40多人案;韦某福等人盗窃20多头耕牛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确保案结事了。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接访制度, 与上级检察机关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56件,均妥善处理,没有出现涉检上访的案件。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对1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资金5万多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设立派驻合山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更好地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9人次,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与社工机构合作,委托阳江市京师社会工作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努力帮教、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我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被评为2016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加大办案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共立案侦查53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152.3%和114.3%。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4件49人,同比分别上升214.3%和145%;渎职侵权案件9件11人,同比分别上升28.6%和37.5%;贪污贿赂大案④37人,科级干部要案⑤11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31件33人。立案查处了雅韶镇原镇委副书记范某清等11人、大八镇太垌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盘某伟等4人贪污窝案和新洲财政所李某根贪污种粮补贴案;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黎某强、江城区岗列街道办事处岗列村委会主任陈某受贿案;社会人员林某雄、岑某行贿案;区红十字会原副会长关某昌挪用公款、大八镇井冈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梁某羡挪用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案;阳西儒洞镇原镇委书记林某、原副镇长李某进和阳西法院法官陈某潭、徐某山滥用职权案;那龙镇原镇委委员范某恩玩忽职守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所立案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办案追缴、冻结、扣押赃款赃物6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00多万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发现的土地征用、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93份,提出预防对策。深入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村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27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5000多人次。加强农村“两委”干部警示教育,在新洲石岗村委会创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示范点,村干部到现场开展警示教育1820多人次。组织全区247名村委会书记和主任到阳江监狱接受现身说法教育,举办全区扶贫干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教育效果良好。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人、撤案8人、纠正漏捕18人、漏诉3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4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刑事抗诉案件7件7人,抗诉后改判3件3人。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50多份,采纳率达95%,多次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刑事案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6件,同比上升87.1%。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12件,改判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法院的积极回应。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说理工作,依法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完善“两法衔接⑥”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区10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走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200多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6人。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0件,督促区国土部门收缴行政相对人罚没款项70多万元收归国库。
五、强化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干警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出“厚德、博学、务实、高效、清廉”的院训,建设了检察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升干警精气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治检,继续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纪录。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岗位练兵等活动,培养了一批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五年来,获得省、市、区级机关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32人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完善办公大楼内的绿化、围墙、停车场、篮球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场所更加完善。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购买了一批技术先进的办公办案设备,建设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审讯指挥系统等信息化办公办案系统,科技强检水平领先全市其他基层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房”建设债务基本清偿完毕,办案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各项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开支大幅下降。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120多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所有流程进行实时监督。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文明规范执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向区公安分局、法院、律师代表等相关部门发出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函和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30多条,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30多项,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积极适应“互联网+检察”的新常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阳东检察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推送各类检察信息70多条;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76份、重大案件信息236条;在各级报刊、网络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30多篇次,不断扩大阳东检察影响力。
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做好各项检察体制改革工作。
稳步推进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检察人员将实行员额制⑦分类改革,实现司法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改革后,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作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我院重点抓好首批拟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经过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公示等程序,并报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省检察院党组同意,最终选出了首批入额检察官15名。举办了首批入额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有效增强入额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扎实推进办案组织组建工作。首批入额检察官产生后,我院认真谋划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组建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⑧开展办案。初步制订了办案组织组建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工作岗位选择意向表》,征求意见,为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开展办案打下良好基础。
切实做好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我院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均由省财政直接预算和拨付,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做好资产上划移交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资产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并经区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员统一管理工作按要求抓好落实。
回顾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作为神圣使命;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使罪犯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干警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理想;三是个别干警的素质能力跟不上新形势的办案需要,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四是检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设想
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阳东实现富民奔康目标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阳东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营造平安的生活环境。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惩防职务犯罪,服务廉洁阳东建设。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发生在精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法治阳东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四、推进司法改革,更加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等事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实现阳东富民奔康目标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大专项”、“3+2”、“飓风2016”:“六大专项”是指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涉毒、制假售假、电信诈骗、涉枪、赌博和涉黄专项行动;“3+2”的“3”即广东省公安厅确定的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行动,“2”即各地自行选定的2个专项行动,如涉赌、涉诈骗等;“飓风2016”是指公安机关重点抓好毒品、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4类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
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是指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模式,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关工作。
3.青少年维权岗:是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4.大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案件;在该《解释》施行后,大案是指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的案件。
5.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但对基层检察院所办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视同要案。
6.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7.员额制: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其员额比例分别为39%、46%和15%。
8.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独任检察官,即一名检察官带领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